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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科创属性”?证监会最新指引来啦

SHIPA出品 知识产权那点事 2022-11-17


3月20日,证监会发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简称《指引》),提出了科创属性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3项常规指标+5项例外条款”的结构。企业如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




3项常规指标:

研发投入 and 发明专利 and 营业收入


分别是: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2)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3)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3)项指标中关于“营业收入”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上述第(2)项指标的要求,研发占比应在 10%以上




5项例外条款:

核心技术认定or 获奖or重大项目 or进口替代or发明专利


分别是:

1)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2)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3)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4)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5)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合计50项以上。


证监会表示,5项“例外条款”主要是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到科创板发行上市”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是对3项常规指标的进一步补充。




评述



本次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中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关于专利方面的要求均只针对专利数量,而对专利保护范围、专利稳定性、专利价值并未作出硬性要求。此外,对于专利的取得方式,即原始取得或继受取得,本次评价指标体系中未明确规定。


科创板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本次《指引》更是明确了科创企业科创属性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中3项常规指标需要同时满足,如不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


可以注意到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例中都将发明专利的数量作为指标,但这两处的发明专利是有特别限定的:


关于3项常规指标中的发明专利:不仅是发明专利的数量需5项以上,还必须是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


关于5项例外条款中的发明专利:不仅需要发明专利的数量合计50项以上,还必须是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


虽然目前并不十分清楚具体关于发明专利的计算方案,例如一项方案,获得中国及多个国家授权时(即同族专利)是按照1件计算还是按照多国授权数计算。但该《指引》已明确了企业一定是必须具有5项以上发明授权专利才可能符合最低要求的。采用例外条件的话,也必须获得50项以上的发明授权专利(包含国防专利)。


关于常规指标中的发明专利是形成主营业务收入、例外条款中的发明专利是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要求,都是体现科创企业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科技成果的转化而获得商业利益。通过该条件可以来评估企业科创成果即发明专利是否会使得企业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并转化为企业持续经营获利的重要因素。


目前在科创板上市委审议工作中也十分关注企业核心技术对于营业收入的贡献率一项,多次在审核意见中要求企业进行说明。相信对于企业而言对于自己的发明专利是否属于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范围、是否形成核心技术,都需要仔细斟酌准确性,避免披露数据在未来的上市路上被质疑和问询。


对于《指引》中在常规指标中特别提及了软件企业并不能直接适用2)项的指标标准,即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的指标,而更进一步要求软件企业应符合研发占比应在 10%以上的指标要求。


这无疑是结合软件类企业的特点给出的特殊要求,笔者认为没有直接要求软件类企业按照至少5项发明专利的常规指标,主要由于软件类企业的快速蓬勃发展速度与发明的审批周期未必匹配,且软件类企业的核心技术可能在于商业模式、基础架构、核心算法等,该些核心技术可以通过非专利保护的方式进行,更为重要的是不少具有核心技术的软件类企业将技术转化为营业收入还需要一段周期。因此本指引针对软件企业特别规定使用研发占比10%以上作为常规指标,十分符合该行业企业的特点,有利于筛选出下一代具有硬核竞争力的科创型软件企业。


总之,本次《指引》中提出的“发明专利”指标应是最简单明确的,可以说发明专利已然成为企业科创属性评价过程中的硬核指标。伴随着科创板企业科创属性的进一步强化,对于在专利方面出现的风险、效力瑕疵或相关诉讼问题,建议未来欲上市的各家企业应注重及时、全面、系统地开展专利布局工作,避免在上市时由于专利这一硬核制标而遇到阻碍,给企业经营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http://www.xinhuanet.com/fortune/2020-03/20/c_1125744859.htm,

证监会发布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

2.http://www.bjnews.com.cn/finance/2020/03/20/706867.html,科创属性打分表来了!重点关注研发投入、专利数、营收。

3.http://stock.jrj.com.cn/2020/03/21005929072776.shtml,想上科创板,科创属性够“硬核”么?证监会“3+5”评价标准来了!


以下附原文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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